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 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
13 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
商品代码的前 2 或 3 位数字,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由 7~10 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配和管理。
商品项目代码由 5~2 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编制。
前缀码 690-695 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标识代码,以这些前缀码开头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和管理的。
可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首页,在实用工具栏目里的“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版块查询,或致电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 400-7000-690 进行咨询。GS1应用标识符(GS1 Application Identifiers, AIs) – 易标签 (yi-label.com)
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其持有者是在哪个 GS1 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零售商品包装上的条码不包含商品的价格等信息, 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 POS 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有以下几种方法:
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www.ancc.org.cn 进行查询;
2) 拨打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 400-7000-690 咨询;
3)向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分支机构名录见附录A;
4) 学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编辑出版的《条码与信息系统》杂志、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条码小达人》 等资料。
不可以。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 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3000 元罚款;对受让方责令其改正, 处以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 获得全球通用、唯一的标识代码, 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 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GS1 DataBar 条码(原名为 RSS 条码) , 是 GS1 系统的一种条码符号。该条码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载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商品附加信息”等优势,可满足特小型产品、不定量产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品的标识需求。
条码的识读设备依识读原理的不同可分为:
1) 线性 CCD 和线性图像式识读器
2) 激光识读器
3) 图像式识读器
4) 手机识读
采用面阵 CCD 摄像方式将条码图像摄取后进行分析和解码, 另外,条码的识读设备依工作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手持式、固定式和平版扫描式。
用于储运包装商品的条码标识。
EAN-13 条码。
全球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
按照 GS1 系统的编码原则,商品项目代码应该是无含义的,因此,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和商品分类没有内在联系,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最好采用流水号方法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编码容量,并有利于保持编码的唯一性。
编制零售商品代码时应按照国家标准 GB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的要求, 且遵循以下编码原则:
1)唯一性原则。即对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对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2)无含义性原则。即零售商品代码中的商品项目代码不表示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
3)稳定性原则。零售商品代码一旦分配,若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 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项目代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企业可根据所在行业的产品特征以及自身的产品管理需求为产品分配唯一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不一样。 GTIN-13 是指 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 EAN-13 是表示 GTIN-13代码结构的一种条码符号表示,即通常所说的 EAN-13 商品条码。
EAN-13 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 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 右侧数据符、 校验符、 终止符、 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见下图。
储运包装商品 14 位代码中的第 1 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 用于指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 1, 2, …8, 9。其中 1-8 用于定量储运包装商品, 9 用于变量储运包装商品。
假如箱内产品的商品条码的代码为 6901234567892,那么 50 个/箱的外箱的代码有三种编制方法:
一是重新编制一个 13 位数字的代码,如 6901234567908;
二是采用 14 位箱码代码进行标识。 14 位箱码的代码是由包装指示符、内部所含零售商品的代码的前 12 位和校验码三部分组成。包装指示符是 14 位箱码的第一位,用于表示储运包装商品的不同包装级别。包装指示符后面的 12 位代码(储运包装内零售商品的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 12 位代码)为内部所含零售商品的代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如: 当包装指示符为 1 时, 14 位数字的外包箱代码是16901234567899。
三是采用 UCC/EAN-128 条码表示。 UCC/EAN-128 条码由标识代码和附加信息代码组成,标识代码提供产品的全球唯一标识身份代码,附加信息代码作为可选项用以标识产品的附加信息。附加信息代码可以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批号、序列号、包装数量等。但是,附加信息代码不能脱离标识代码而独立存在。 附加信息的表示采用“应用标识符(AI) +附件信息代码”的结构。应用标识符由 2~4 位组成,标识其对应的附加信息代码的含义与格式,不同的附加信息代码可组合使用。了解应用标识符请参照 GB/T16986-2009《商品条码 条码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
UPC-A 和 UPC-E 是 UPC 条码中的两个版本, UPC-A 表示的是 12 位数字,UPC-E 是 UPC-A 的缩短版, 表示 8 位数字。
编制代码前,首先要了解商品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 包装类型等特性。
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只要坚持这一原则,就能保证零售商品代码具有唯一性。
标准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相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单个商品的代码相同。
混合组合包装的零售商品是指由多个不同的单个商品组成的标准的、稳定的组合包装的商品。其商品代码的编制通常采用 13 位代码结构,但不应与包装内所含商品的代码相同。
物流单元是指在供应链过程中为了便于运输、 仓储、配送等建立的包装单元。 每个单独的单元都需分配一个唯一的 SSCC(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也就是说每个物流单元的 SSCC 均不相同,即使物流单元包含相同的贸易项目,其 SSCC 也不同。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申请使用 UPC 条码的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UPC 条码申请费用为 150 美金,汇率按照汇款当日的银行外汇牌价计算。
不可以。商品条码的编制、设计及印刷应符合《商品条码码与条码表示》( GB12904-2008)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食品的口味不同,必然是配料不同, 按照《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 GB 12904)国家标准的规定, 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所以不同口味的食品必须采用不同的商品条码。
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ITF-14 条码用于标识非零售贸易项目(即通常所说的储运包装单元),对印刷精度要求不高。 ITF-14 条码符号从模块结构上看就是一种交插二五条码,因此 ITF-14 条码是一种特殊的交插二五条码,只是它的代码长度固定为 14 位,其代码结构和尺寸见 GB/T 16830-2008《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为降低译码出错率, ITF-14 条码的外框一般不可缺少,特别是其上下两条保护线框应保留。
EAN-13 商品条码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多数商店都能应用,只有少数零售点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 UPC-A、 UPC-E 条码符号, 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 EAN-13 条码表示的代码。
对于高度不足 1 米的纸板箱和其他物流单元(不包括托盘),标签中条码符号表示 SSCC 的条码的下缘应距离物流单元的底部 32 ㎜。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在内)与物流单元垂直边线的距离不小于 19 ㎜。
如果物流单元已经使用了 EAN-13、 UPC-A、 ITF-14 或 UCC/EAN-128 条码符号,则物流标签应贴在上述条码的旁边,不能覆盖原有条码符号,并与原条码符号的水平位置保持一致。
高度超过 1 米的物流单元,条码标签应位于距离物流单元底部 400 ㎜的位置,标签与物流单元的垂直于底面的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 50 ㎜。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直接在包装箱上,特别是瓦楞纸包装箱上印条码,最常用的是 ITF-14 条码,因为这种条码符号容易达到质量要求。
2)如果条码符号还需要表示批号、系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则采用UCC/EAN-128 条码符号表示。
3)如果包装单元要进入零售渠道,则使用 EAN/UPC 条码符号。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是瓦楞纸箱, 其箱的颜色与条码符号条的颜色的反差常常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另外箱表面的缺陷和不平整也会影响条码符号的质量。
B 公司。产品所有者是谁就用谁的条码。
这里所说的 4A 或 3B 是指条码质量达到的等级。现在对于条码的检测一般采用“美标检测方法”,它根据条码的“扫描反射率曲线”分析条码的各项质量参数,然后根据相关标准将条码的质量分为“A”、“B”、“C”、“D”、“F”五个等级,“A”级为最好,“D”级为最差,“F”级为不合格。这五个用英文字母表示的等级,可以转化为数字等级: A=4, B=3, C=2, D=1, F=0。
条码的质量等级不仅表明条码的印刷质量,还能指示条码的适用场合。
A级条码能够被很好的识读,适合只沿一条线扫描并且只扫描一次的场合。
B级条码在识读中的表现不如 A 级,适合于只沿一条线扫描,但允许重复扫描的场合。 C级条码可能需要更多次的重复扫描,通常要使用能重复扫描并有多条扫描线的设备才能获得比较好的识读效果。
D级条码可能无法被某些设备识读。 F 级条码是不合格品,不能使用。
条码质量检测依据的是《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18348-2008 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