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象形图是用于传达有关危险信息的图形表示(另见 CLP 第 2(3) 和 31(2) 条中提供的定义)。根据 CLP 第 19 条,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决定了必须在标签上显示的危险象形图。有关将危险象形图分配给特定危险类别和类别/区别的信息,也可以在 CLP 的附录 V 中找到。
目前,有九种不同的象形图。虽然通常只有一个象形图分配给单个危险类别或类别,但一些危险区分必须带有两个象形图,即分类为自反应 B 型或有机过氧化物 B 型的物质和混合物(另见以下部分)。还应该注意的是,一些象形图涵盖了几个危险类别和类别。
GHS 形状、颜色和尺寸
标签的颜色和外观必须使危险象形图及其背景清晰可见。危险象形图必须是设置在一点上的正方形形状,即当标签水平阅读时,它们必须显示为菱形,并且必须在带有红框的白色背景上带有黑色符号。红色的确切类型,即 Pantone 色号,没有定义,贴标者可以自由使用他们的判断力。
每个危险象形图必须至少覆盖 CLP 第 17 条要求的信息专用标签最小表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但象形图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 1 cm2。标签和象形图的最小尺寸在 CLP 附件 I 的表 1.3 中给出。对于象形图,这些最小尺寸是指象形图本身的红框边,而不是放置象形图的虚拟正方形的边:
下面是感叹号(象形图 GHS07)作为示例象形图。 它被分配到各种健康危害类别和较低严重性的类别:
可从 下载可打印的象形图 http://www.unece.org/trans/danger/publi/ghs/pictograms.html
优先规则
对于分类为一种以上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标签上可能需要几个象形图。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检查 CLP 第 26 条规定的优先规则的适用性。 作为一般规则,标签上必须包含反映每个危险类别中最严重的危险类别的象形图。
这也适用于物质同时具有协调和非协调(即自我)分类的情况(参见 CLP 第 26(2) 条)。
此外,CLP 法规规定了与特定危险象形图和分类相关的优先规则:
对于物理危害
如果标签带有象形图 GHS01(爆炸的炸弹),那么 GHS02(火焰)和 GHS03(圆圈上的火焰)是可选的……
……除非有多个象形图是强制性的,即被归类为自反应 B 型或有机过氧化物 B 型的物质和混合物(见 CLP 附录 I);
针对身体和健康危害
如果标签带有象形图 GHS02(火焰)或 GHS06(骷髅和交叉骨),则 GHS04(气瓶)是可选的:
对于健康危害
如果标签带有象形图 GHS06(骷髅和交叉骨),则不得出现 GHS07(感叹号):
对于健康危害,如果标签带有象形图 GHS05(腐蚀),那么 GHS07(感叹号)不得用于皮肤或眼睛刺激……
…但仍必须用于其他危害。
对于健康危害,如果标签上带有象形图 GHS08(健康危害)表示呼吸道过敏,那么 GHS07(感叹号)不得用于皮肤过敏或皮肤或眼睛刺激……
…但仍必须用于其他危害。
如果物质或混合物被指定补充危险说明 EUH071(“对呼吸道有腐蚀性”),则可以指定腐蚀性象形图(GHS05)(见 CLP 附录 I 表 3.1.3 的注 1)。如果这样做,则必须从标签中省略 STOT SE 类别 3(呼吸道刺激)的象形图 GHS07(感叹号)以及危险说明 H335(“可能导致呼吸道刺激”)。
对于必须根据 CLP 法规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进行标记的物质和混合物,当 CLP 象形图(S)时,CLP 象形图可以从外包装或单个包装的标签中省略)
危险品运输的象形图涉及相同的危险(见本指导文件第 5.4 节)。
空白象形图
在准备危险标签时,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使用预先打印的钻石标签纸(标签背景先打印,然后再套印特定的标签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标签带有许多预印空钻石,购买预印标签的公司可能并不需要所有这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得不将一颗或多颗预印钻石留空。
CLP 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空白钻石。但是,除了最低强制性标签之外的任何信息都不得与强制性标签信息相矛盾或产生疑问(CLP 第 25(3) 条),而空的红框可能
提出问题。如果空的红框是不可避免的,建议用纯色叠印将它们完全遮盖住(参见图 1 中的示例)。
空白钻石涂黑旨在避免相关危险符号可能因印刷错误而从标签上遗漏的印象。
另请参阅 https://echa.europa.eu/support/qas-support/qas 上的 CLP FAQ ID=240。